“投資100個項目,能成功的可能只有1個”,在眾籌行業(yè)這樣的話并不是危言聳聽。在國內發(fā)展一直不溫不火的眾籌行業(yè),今年以來更是經歷著生死考驗。近期,人人投部分項目被質疑財務造假、36氪因宏力能源項目而被推上涉嫌欺詐的輿論風口、深圳部分房地產眾籌平臺因政策原因被按暫停鍵……在問題頻發(fā)的背后,暴露出眾籌行業(yè)發(fā)展到現(xiàn)階段存在的問題和疑惑,如眾籌平臺的定位之惑、項目壞賬如何界定、投資人如何退出等問題。 1 定位之惑 今年6月,對于由媒體轉型做金融的36氪來講,顯得格外煩躁。去年6月,36氪發(fā)布股權眾籌平臺,在股權眾籌平臺滿一年之際,36氪因宏力能源項目陷入“羅生門”。而在事件背后,也引發(fā)了股權眾籌平臺角色之考,是該扮演好信息中介的角色還是深入到項目之中? 6月初,有媒體報道稱,36氪股權眾籌平臺上的宏力能源項目財務涉嫌數(shù)據造假。據悉,36氪工作人員曾向投資人介紹道,“該公司已連續(xù)兩年盈利,2015年盈利應該在3500萬元,應收賬款2.4億元”。 但是,宏力能源在4月底公布的去年財務數(shù)據引發(fā)投資者不安。財報數(shù)據顯示,去年宏力能源營業(yè)收入為7373.72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67.71%,凈利虧損2678.71萬元。對于投資人來講,虧損2678萬元的殘酷現(xiàn)實和盈利3500萬元的美好期許之間落差巨大。而在該事件中,36氪在融資推介環(huán)節(jié)是否存在虛假包裝、信息披露是否得當?shù)葐栴}也引發(fā)質疑。 36氪在隨后發(fā)布的聲明中稱,宏力能源年報披露的業(yè)績不達預期,對此向投資人致歉,承認給投資人帶來了困擾,并且表示正在通過律師進行交涉。網貸之家首席分析師馬駿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眾籌平臺要承擔盡職的責任,即幫助投資人仔細調研項目,同時要披露項目潛在收益和風險。而對于目前行業(yè)存在的虛假包裝、過度宣傳等問題,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lián)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2014年出臺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平臺不得“利用平臺自身優(yōu)勢獲取投資機會或誤導投資者”,平臺直接做項目的領投人會傳遞出極為強烈的推薦信號,容易左右跟投人的決策,存在誤導投資者之嫌。 2 壞賬之難 除了定位,在前期眾籌平臺一哄而上的局面下,部分平臺因自身經驗或者擴張等原因,導致平臺項目質量不佳,壞賬攀升。 近日,主打實體店鋪股權眾籌平臺的人人投也因項目壞賬等問題卷入輿論風暴。有投資人爆料稱,自己投資的人人投多個項目都出現(xiàn)問題。對于壞賬問題,人人投在6月12日發(fā)表的一篇聲明中稱,截至2016年3月31日最新統(tǒng)計計算,人人投確定的壞賬項目數(shù)量為11個。人人投方面表示,個別項目因經營不善而導致暫時或階段性虧損,不屬于壞賬類項目。平臺項目總數(shù)量為近300個,也就是說,壞賬率在3%左右。而在有些投資人看來,壞賬并非只是項目跑路,項目財務造假、虛構支出、到回購期之后一拖再拖等都算是壞賬。 對此,薛洪言表示,目前,國內主流眾籌平臺提供的眾籌產品包括股權眾籌、實物眾籌、收益眾籌、消費眾籌等幾種,壞賬一詞主要針對收益眾籌。收益眾籌承諾在一定時間內給予投資人固定或浮動的收益回報,本質上屬于債權類投融資行為,債權融資就存在信用風險,會產生壞賬。從債權融資的角度看,一般只有無法收回的債權才能稱之為壞賬,壞賬不等于逾期,也不等于不良資產,銀行貸款五級分類中,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后三類屬于不良,但壞賬主要指形成損失的這一部分。所以,“財務造假、虛構支出、到回購期之后一拖再拖”等行為有可能導致壞賬的產生,其對應的項目可以稱之為不良資產,但不能稱之為壞賬。 “壞賬是一個財務管理的概念,對應的是債權。而像包括人人投在內的互聯(lián)網非公開股權融資項目屬于股權投資的概念,對應的是股權,所以實際上說項目壞賬并不是很準確,準確的說法是項目投資失敗。而判斷投資項目是否失敗,惟一的標準就是項目到達退出期后,能否順利退出,投資本金能否收回。”投壺網CEO趙妍昱表示。 3 退出之困 伴隨著互聯(lián)網金融行業(yè)的專項整治,眾籌行業(yè)的問題也不斷暴露。據趙妍昱判斷,行業(yè)應該在今年末及明年初會出現(xiàn)集中退出的現(xiàn)象,而一旦出現(xiàn)數(shù)量較多的退出失敗案例,則會演變成一個短時間內風險集中爆發(fā)的情況。 目前,我國眾籌行業(yè)缺乏退出機制,在投資人利益保護方面也存在缺失。薛洪言表示,從眾籌類型來講,實物眾籌和消費眾籌不存在退出的問題,收益眾籌屬于債權類融資,投資者按照約定時間到期收回本息,也不存在項目退出的問題。項目退出是股權眾籌的特有現(xiàn)象,一般包括IPO、并購、回購、股權轉讓等幾種方式,不同項目間約定不同,差異很大,應該講不存在集中退出的問題。 在馬駿看來,從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在互金專項整治背景下,很多項目陸續(xù)到期,風險事件會持續(xù)爆發(fā),但投資人權益較難維護,因為眾籌項目理論上就是不保證回報的,但是如果出現(xiàn)像36氪這樣虛假陳述的,或者平臺和項目聯(lián)合欺騙的,投資人有足夠證據的話,還是可以維權的。 在談及投資人保護時,趙妍昱表示,投資人的利益保護貫穿于整個投資過程而非只是在項目退出時才談。在投資人利益自我保護方面,有如下建議:平臺有義務向投資人闡述關于股權眾籌項目投資所涉及的權、責、利等問題,盡到對投資風險的充分提示,在投資前,投資人充分運用平臺的風險闡釋,認真閱讀投資協(xié)議,確定協(xié)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注意留存相關文檔以便于日后追責。進入項目投后管理階段,投資人應當積極使用平臺提供的投后管理服務,保證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項目動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