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2日,今年以來合計有57只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近期銀行理財產品再現提前終止潮,其中以中信銀行、廣發(fā)銀行居多,一方面歸因于股市震蕩,另一方面則歸因于利率下降。一旦產品提前終止,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必將受到影響,應盡快采取措施去降低損失。而且,涉及 銀行方面的霸王式條款的存在,客戶實際收益雖然受損,但維權起來卻是很難。57款理財產品提前終止 數據顯示,截至11月22日,今年以來合計有57只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從產品存續(xù)期來看,提前終止的產品主要集中于“1至3個月”、“3至6個月”、“6至12個月”、“24個月以上”,分別達到8只、10只、27只、8只,尤其是1年期品種較多。目前已有超過50只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且創(chuàng)出了2011年以來的同期最高紀錄。而從產品收益類型看,非保本型最多,達到45只,占比高達78.95%。 僅9月份和10月份,在披露到期收益數據的理財產品中,就有33款提前終止。其中,廣發(fā)銀行19款,中信銀行12款,招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各1款。而今年前8個月,僅有50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 據了解,8月份開始就有多款理財產品提前終止,那時候主要因為股市震蕩加劇,銀行理財入市資金收益大打折扣,大量資金撤出股市投入到收益相對較低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之中,銀行難以承擔之前承諾的高收益。近期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則大多與利率下降有關,過去一年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導致市場利率屢創(chuàng)新低,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標的收益也越來越低,對于融資方而言,可以在市場上找到成本更低的資產,并用以去替換之前較高的債務成本,從而會出現銀行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狀況。 簡單來說,就是早期銀行需要以一個較高的成本從投資者那里募集到資金,但是現在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募集到,提前終止之后去重新募集資金更為劃算。 此外,業(yè)內人士表示,伴隨著降息過程,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還有一定下滑空間,而提前終止的產品可能還會出現。普益數據也顯示,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一周,銀行理財產品的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42%,延續(xù)下滑的趨勢。1個月以下、1個月至3個月、3個月至6個月、6個月至12個月、1年以上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為3.49%、4.42%、4.53%、4.68%、4.72%。 實際收益大打折扣 銀行霸王條約維權難 理財產品提前終止,勢必會造成客戶實際利益受損,那客戶可以維權么?《投資快報》記者觀察發(fā)現,在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上通常有這樣一個條款:在理財期限內,銀行視投資狀況有提前終止權,投資人無提前終止權。也就是說,銀行可以說什么時候終止就什么時候終止,但投資者沒有權利提前贖回。這一點對于投資者來說本身就是一條“不平等條約”,一旦理財產品真的提前終止,投資者是無法維權的,說明書上都寫的很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的理財收益就會受到影響,尤其是收益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 舉例說明:某商業(yè)銀行“聚富” 141124-D365期(高資產凈值)人民幣理財計劃原本投資期是365天,到期日是2015年11月27日,但該銀行提前終止了該產品,實際到期日是2015年10月29日,理財期限為339天,比原來少了29天,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不變。投資者原先購買了30萬元,然而現在理財產品收益較低,終止后去購買其它理財產品收益只有4.8%,投資者損失的收益為:300000×(6%-4.8%)×29÷365=256.44元。提前終止日期距離原到期日越長、投資金額越大,投資者的損失就越大。 如何維護理財收益? 碰到銀行提前終止并清算理財產品,投資者并沒有太好的辦法去應對,但是在目前理財產品收益不斷下降的背景下,通過正確合理的理財方式,投資者還是可以獲取相對較高的收益。來自融360的理財分析師對此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結構性理財產品慎購。結構性理財產品一般掛鉤股票、股指、匯率、黃金等高風險標的,收益計算方式復雜,且要依據標的資產在觀察期內的表現決定,沒有搞清楚之前不建議購買。 第二,中長期理財產品熱度上升。銀行理財產品期限大多數是中短期理財產品,3個月以內占到很大比重,主要是由于理財產品流動性太差,然而在收益大跌的情況下中長期理財產品熱度在不斷上升,購買中長期理財產品有三大優(yōu)勢:一是理財產品收益越長收益也往往越高,二是可以提前鎖定當前較高的收益,三是減少多次更換理財產品的麻煩以及募集期資金站崗時間。 第三,優(yōu)先購買城商行及農商行理財產品。根據不同銀行分類,城商行和農商行的理財產品收益最高,其次是股份行,國有銀行則一直處于墊底狀態(tài),而且國有銀行發(fā)行的低收益保本類理財產品占比加大,因此推薦購買收益更高的中小銀行理財產品。 第四,銀行代銷理財產品要注意風險。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收益通常要高于銀行自主發(fā)行的產品,然而其風險也不容小覷,一般爆發(fā)出來的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以及“飛單”事件大多是代銷產品,所以投資者一定要注意風險,風險承受能力不高的投資者盡量購買銀行自營理財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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