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舉行發(fā)布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將介紹《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據悉,去年10月10日,兩文件曾公開征求意見,發(fā)布會將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實施內容。 2015年11月10日,征求意見結束,兩文件進入長達近1年的修改期。網約車到底以何種監(jiān)管方式實現其合法化,新規(guī)對乘客、網約車、運營平臺以及傳統出租車和企業(yè)產生哪些影響?今日發(fā)布會后,專家以及相關部門將會做出詳細解讀。那么,去年征求意見稿發(fā)布后,哪些問題爭論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暫行辦法》最大看點有哪些呢? 網約車輛運營8年必須報廢? 據了解,去年公布的《暫行辦法》提到,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其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根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不超過8年,也就是網約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后也要遵從該標準。 去年交通部1個月的意見征集中,轉變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占所統計意見中數量最多,8年報廢期也成為爭論最大焦點。部分專家認為,私家車進入網約車平臺應該登記為營運車輛,但8年報廢期應該更改,由于部分網約車并不是專職運營,因此應改為按照實際運營里程進行報廢,這樣減少兼職司機進入網約車平臺的顧慮。 京華時報記者了解到,在長達近1年的討論修改中,該問題引起專家組以及各部委協調會議的充分的討論和重視,網約車登記為營運車輛后的報廢年限或將修改。 司機必須與平臺簽勞動合同? 《暫行辦法》提到,從事網約車的駕駛員需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見中,涉及該問題的30%觀點認為,經營者與司機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特征;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保護司機合法權益。但70%觀點認為,網約車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可能只是經濟合作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 據悉,由于網約車駕駛員不少為兼職,如果與網約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大量兼職司機或將退出網約車市場。曾有專家表示,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勞動關系的模式,也可用臨時協議方式約束,若此規(guī)定修改,將意味著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的顧慮將大大降低。 另外,目前部分網約車平臺將來自不同出租車公司的正規(guī)出租車轉變?yōu)榫W約車運營,若平臺與出租車司機簽訂勞動合同就明顯不合理,如果將固定勞動合同改為臨時協議,該問題也可以解決。 網絡平臺省級備案后可全網通行? 《暫行辦法》提到,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yè)注冊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yè)務。有專家提到,如果按照此規(guī)定,網絡經營者可能要在2800余個縣市進行網絡信息服務備案,而將給平臺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國兩會上,交通運輸部官員曾表示,出租車服務已經實現了線上和線下的結合,初步的想法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即線上部分由平臺所在地省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后,可全網通行,全國其他地方不需要再進行許可。地方只需要進行網約車車輛以及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即可。 “兩級工作,一級許可”的模式推行后,《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表述或將修改。 《暫行辦法》出臺可多方共贏 全程參與政策制定的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發(fā)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說,去年11月10日,征求意見結束后,交通部就啟動了對網約車暫行辦法的修改,并對征求意見進行了大量的匯總分析。 之后在各部委會議、專家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門參與的會議中,對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對于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至少召開十余次專題討論會,在討論過程中,車輛報廢、網約車從業(yè)人員勞動合同、網約車保險以及計程計價方式等各個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于新規(guī)對乘客、運營平臺以及傳統出租車企業(yè)有怎樣的影響?王浩認為,首先新規(guī)目的是規(guī)范網約車,確保乘客的權益、乘車安全、服務質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網約車合法化后,為老百姓提供多樣的選擇,減少打車難的問題,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務。再者,規(guī)范發(fā)展的網約車,有利于其長期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最后,網約車與傳統巡游出租汽車的融合發(fā)展,有助于傳統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 因此,新規(guī)出臺對于多方共贏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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