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豆制品的營養(yǎng)兼有獨特的口感,腐竹深受吃貨鐘愛。但在山西省食藥監(jiān)局4日公布的抽檢信息公告上,4批次外省生產在運城售賣的腐竹被檢出甲醛次硫酸氫鈉,而生產者加入上述物質或為讓腐竹“賣相好”。 7月4日公布的山西省食藥監(jiān)局2016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本期120批次抽檢產品涉及新鮮水果、鮮食用菌、豆類、腐竹、雞蛋等5類,其中:不合格樣品4批次,全部為腐竹。 公告顯示,4批次不合格腐竹均為外省生產的產品,分別為: 1、運城市鹽湖區(qū)北城馮周記火鍋店購進的標稱為許昌縣蘇橋鑫鑫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腐竹; 2、運城市鹽湖區(qū)西城牛印象飯店購進的標稱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 3、運城市鹽湖區(qū)南城百川紅醉成都吧式火鍋店購進的標稱為許昌縣蘇橋鑫鑫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的腐竹; 4、運城市鹽湖區(qū)存才面食館購進的標稱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腐竹。 4批次腐竹不合格的原因均為檢出甲醛次硫酸氫鈉,常用作工業(yè)漂白劑、印染還原劑,其水溶液在60℃下就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在120℃的高溫下發(fā)生氧化作用可產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可使人頭痛、乏力、食欲減退等,食用摻有甲醛次硫酸氫鈉的食品后,可引起過敏、腸道刺激、食物中毒、腎臟受損等疾病。 食品生產者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甲醛次硫酸氫鈉,原因可能是以改善劣質腐竹的感官性能,以次充好。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食藥監(jiān)局稱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yè)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fā)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訴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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