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手機詐騙問題的曝光度持續(xù)提升。 先是在4月底,有媒體報道稱,調查顯示超四成詐騙短信來自170號段,工信部已要求虛擬運營商在1個月內補齊電話號碼實名登記信息。緊接著到5月初,空姐張馨予自稱遭遇“補卡截碼”詐騙,犯罪嫌疑人持張馨予臨時身份證補辦電話卡,導致其損失15萬元。一石激起千層浪,媒體又先后曝光多起類似案例。 另據(j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國內一家主流電信運營商將因涉及補卡詐騙而坐上被告席,該案今日(5月20日)將在上海開庭。此外,截至目前,中國移動、中國聯(lián)通(3.91+1.03%,買入)均已有正在訴訟階段的相關案例,而包括空姐張馨予在內的兩名受害人也在準備針對中國電信的訴訟。對于被追責的情況及訴訟進展,記者向中國移動及中國聯(lián)通方面發(fā)送采訪函件,但截至發(fā)稿仍未獲得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在補卡詐騙中,電信運營商作為核實補卡者身份的“第一道防線”,成為用戶追責的第一目標。對此,中聞律師事務所互聯(lián)網法律部執(zhí)行主任王維維認為,不論是臨時身份證、偽造身份證還是真實身份證,運營商如果沒有盡到核實義務,都應當負擔主要民事責任。但在動輒一兩年的訴訟中,受害人的維權過程并不輕松。 運營商補卡環(huán)節(jié)疏漏頻出 來自工信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5年底,中國的移動電話普及率已達95.5%,可謂是人手一部。 與此同時,手機SIM卡越來越多地承載著用戶的資金消費功能。對于大部分年輕人來說,用手機消費和管理資金已經成為常態(tài)。而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xiàn),人們可以隨時隨地無卡消費,手機驗證碼在消費和轉賬過程中成為重要的身份識別工具。 不法分子也正是看到了無卡支付大潮和手機卡安全薄弱之間的空子,將詐騙的目標逐漸從用戶通信費轉向了用戶的銀行存款甚至便利的信用貸款。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調查中,不法分子將第三方支付平臺或者受害人銀行卡資金轉走都有“成功案例”,甚至有不法分子以用戶身份,通過手機申請多張銀行卡的預借現(xiàn)金業(yè)務。 實際上,自2011年以來,運營商就在補卡環(huán)節(jié)疏漏頻出。但時至今日,在手機實名制逐步落實的背景下,這種情況似乎并沒有得到多大改善。 受害人王某告訴記者,其手機號被補卡后,犯罪嫌疑人借此辦理了兩家銀行的預借現(xiàn)金貸款服務,合計金額近40萬元被轉賬至其另一張儲蓄卡,因為王某及時凍結了該儲蓄卡,最終損失控制在了約7萬元。 一位仍在訴訟階段的補卡詐騙受害人更是告訴記者,據(jù)其獲得的營業(yè)廳監(jiān)控錄像,不法分子甚至沒有使用假證件,而只是通過“搭訕”套近乎就完成了補卡。不過,這一點并未獲得涉案運營商的證實和回應。 受害人僅獲判賠“話費損失” 對用戶來說,遭遇補卡詐騙后,其財產損失往往很難獲得賠償。記者獲取的兩份補卡詐騙訴訟判決書顯示,其訴訟周期都長達兩年時間,而且訴訟結果并不理想。 其中,2011年底,馬某因登陸釣魚網站泄露了信息,幾天后得知不法分子使用其假身份證辦理了手機補卡業(yè)務,并使用手機銀行將馬某幾萬元存款轉走。隨后,馬某對涉事電信運營商和銀行發(fā)起了訴訟。 在經過二審后,法院最終認定,馬某未按約定網址登陸,輕信詐騙釣魚網站,負主要責任;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在補辦馬某手機卡的過程中,未對補辦人的身份進行仔細核對,應承擔次要責任,依法酌定其責任比例為30%。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在上訴中稱,馬某疑點重重,甚至可能早有預謀,并借此反駁,但未獲得法院支持。 雖然遭到運營商“倒打一耙”,但是從記者調查的案例來看,馬某所得已經是相對好的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另一案例判決書顯示,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持姓名為“熊某”的臨時身份證補卡成功后,通過熊某第三方支付平臺快捷支付將錢轉走。隨后,熊某起訴涉事的中國移動廣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同樣經過兩次審理,二審法院認為,中國移動柳州分公司“未盡注意審核義務”,在其能力范圍內對風險未進行謹慎地控制,對該案補辦手機卡的行為具有過錯,因就此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用戶相應的損失。 但“相應的損失”究竟是什么呢?對此,熊某案被告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jù)電信合同就是承擔話費損失。 此外,上述律師認為,“中國移動只是一個工具,人利用工具來犯罪,我們認為不應該由工具來承擔”。 效率與安全哪個更重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補辦手機SIM卡是“補卡截碼”詐騙案中關鍵的第一環(huán)。受害者空姐張馨予在自己的微博中寫道:“如果不是中國電信違規(guī)地用我的假的臨時身份證給騙子補辦了我的手機卡,也不會造成我一系列的損失! 在補卡詐騙中,當事人的謹慎操作和隱私保密、運營商的補卡審核,以及銀行的安全校驗都是重要的安全防線。但在用戶非主動泄露隱私的情況下,運營商的審核無疑成為了“第一道防線”。也正是因此,受害人往往將電信運營商作為追責的第一目標。 在運營商是否擔責的問題上,熊某案被告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工信部《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臨時居民身份證可以用于辦理個人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犯罪嫌疑人和臨時身份證上的照片長得非常形似,犯罪分子當時一口認定這就是他的,電信運營商如果不給補卡也是違反了工信部上述要求。 上述律師進一步表示,實際上,允許使用臨時身份證辦理業(yè)務但是又無法核實臨時身份證的真實性,對于運營商來說是事實上的不能,犯罪分子利用了這個空當。一位參與類似訴訟的律師也對記者表示,“如果運營商放棄效率去追求事實的認定,作為企業(yè)來說是達不到的,而且社會成本相當高”。 不過,熊某案原告律師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辦理補卡與辦新卡是一樣的,不論運營商承諾還是法律規(guī)定,都要求是實名制,因此能否識別身份證件真假是運營商的事,沒設備來輔助識別真假難道不是運營商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移動手機用戶增量市場目前已經開發(fā)殆盡,對存量用戶的網間爭奪成為當下運營商的頭號任務,而運營商的用戶體驗和業(yè)務效率無疑是吸引客戶的重要因素。 4月18日,中國聯(lián)通發(fā)布盈利警告,預計今年一季度公司權益持有者應占盈利預計約為人民幣4.80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約85%。有分析認為,一季度銷售費用的上升主要是聯(lián)通爭取客戶的費用較多,今年的運營商市場競爭或許將非常激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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