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日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獲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制定的法定程序已基本完成,出臺實施的條件初步具備,目前正處于最后的修改完善階段。 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于今年3月1日施行,因條例大多是原則性、方向性條款,3月26日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并于6月經國土資源部部務會審議原則通過。 按此前公布的時間表,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為明年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做出準備。 正因此,近期各地推進不動產登記的新聞屢見報端。10月16日,寧夏、桂林等地頒發(fā)了當地首本不動產登記證。此前,多地在機構合并、統一發(fā)證上也多有動作。 因機構整合涉及面廣,國土資源部稱第四季度將就此在全國開展專項督察,將對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如期基本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的地方提出問責。 據悉,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98個市(州)完成市級職責整合,1193個縣(區(qū))完成縣級職責機構整合,分別占全國市縣總數的60%和42%。在年底前完成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整合,確實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 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形成了不動產多頭登記的體制。各類不動產登記職責分散在不同的部門。這種做法不利于不動產權利的清晰和交易安全,不利于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發(fā)揮和有效運行。 今年以來,中央層面的相關制度設計步伐不斷加快。4月底,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fā)《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隨后,國土資源部下發(fā)《關于做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 但由于種種原因,部分工作推進并不盡如人意。年中,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qū)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嚴之堯曾表示,當前整合工作主要存在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展不平衡、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主動性不夠等問題,須各地明確職責,通過督導推動整合。 分析人士稱,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各類社會經濟活動產生正面、積極的影響。從長遠看,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有利于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健康穩(wěn)定。針對“不動產登記是為房地產稅開征做準備”的觀點,專家表示這二者之間并沒有必然聯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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