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銀保監(jiān)復〔2021〕188號
晉商銀行:
《晉商銀行關于郝強擬任董事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晉商銀發(fā)〔2021〕142號)、《晉商銀行關于郝強擬任董事長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晉商銀發(fā)〔2021〕143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郝強晉商銀行董事、董事長任職資格。聘任文件應及時抄報我局。
二、擬任人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此復。
中國銀保監(jiān)會山西監(jiān)管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