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死人領補助”等行為,不能以批評教育代替行政問責與經濟懲罰,對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農民利益現象,不但要追責,還要追錢,大大提升違規(guī)成本 有的地方套取補助金達百萬元,問題延續(xù)10年之久;有的地方已死亡多年或者搬遷后“查無此人”的,名字卻出現在退耕還林補助名單中……近期,湖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部分地區(qū)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進行了查處。 國家補償給農戶的退耕還林資金,關乎農民的切身利益,某些人卻通過偷梁換柱、瞞天過海、螞蟻搬家等行為,將?盥淙雮人口袋,導致真正退耕還林的農戶未必能得到補助,沒有退耕還林的人反而搭了便車。如此一來,不僅退耕還林?畹男б娲蛘邸⑾嚓P制度空轉、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損,更會影響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實乃典型的“負和博弈”。 不僅在湖北,不僅是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死人領補助”等虛報冒領、套取國家資金現象可謂屢禁屢犯,從未止息!八廊祟I補助”,隱喻著基層治理的雙重困境:一是制度面臨“傳導耗損”。自然界中,無論什么形式的能量,在傳導過程都存在耗損現象,越傳越弱。制度也一樣,自上到下經過不同層級的傳導,到了基層或多或少會走樣。退耕還林也不是沒有明規(guī)則(《退耕還林條例》2003年1月20日實施),可落到“神經末梢”,程序就不透明了、監(jiān)管就松散了、虛報冒領就變得容易了。二是制度面臨“熟人社會”。熟人社會的通病就是原則讓于人情,明規(guī)則輸給潛規(guī)則。農村熟人社會,哪位老人過世了,大家都一清二楚,嚴格的話,“死人領補助”根本就不可能在農村發(fā)生,結果由于種種原因,往往卻走向了另一條路:看得破,不說穿。湖北有些“影子人”領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現象持續(xù)8年,正基于這些現實。 農村是一個熟人社會,這一點難以改變,可作出調適的是,對退耕還林補助等惠農專項資金的管理更嚴密,不給某些人留空子鉆。譬如在發(fā)放程序上,如果存在中間環(huán)節(jié),資金沒有直接打到農戶賬上,就容易被人使盡手段圍追堵截,從而出現資金“跑冒滴漏”。若錢直接進入農民個人賬戶,再與殯葬、戶籍管理等結合起來,“死人”領取補助就沒那么容易操作。再如,利用大數據,從增量改革中要效率。過去,由于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壁壘”,單個部門對惠農補貼領取者的真實情況不能及時、徹底“看透”,“信息差”帶來“時間差”,給虛報冒領、貪污挪用、優(yōu)親厚友等不良行為留下可乘之機。以今天的信息技術,用大數據堵住這一漏洞已成為可能。 從經濟角度,提高違規(guī)行為的經濟成本,亦不失為一種輔助手段。對“死人領補助”等行為,不能以批評教育代替行政問責與經濟懲罰,對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農民利益現象,不但要追責,還要追錢,追回不當得利(甚至還可以考慮加罰),大大提升違規(guī)成本。(連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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