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7日是我國第3個扶貧日,也是第24個國際消除貧困日。19日,記者從山西省扶貧辦了解到,《山西省脫貧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山西省貧困退出實施辦法》《山西省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3個文件相繼出臺,旨在通過成效考核、退出機制、督查巡查等方面進行政策指引,實現(xiàn)我省脫貧目標。根據遠期規(guī)劃,到2020年,山西省將確,F(xiàn)行標準下232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xiàn)脫貧,58個貧困縣全部“摘帽”,區(qū)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 脫貧考核辦法 脫貧成效不合格 目標責任考核不得評優(yōu) 在《山西省脫貧工作成效考核辦法》中,將全省11個市級黨委和政府、58個貧困縣納入黨委和政府脫貧工作成效的考核?己斯ぷ2016年開始,2020年結束,每年開展一次,采取日常督查、第三方評估和年度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對于考核內容,《山西省脫貧工作成效考核辦法》明確出五大內容,即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扶貧資金、組織領導。其中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減少情況,貧困村、貧困縣退出情況,貧困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長效政策保障機制建立情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識別的準確率、識別程序的規(guī)范性和群眾滿意度,貧困人口退出的準確率、退出程序的規(guī)范性和群眾滿意度;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政策措施到村到戶情況,群眾對幫扶工作滿意度;財政資金投入總量和增幅雙增長情況,專項扶貧資金和統(tǒng)籌整合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情況,財政資金撬動金融扶貧資金情況等。 如果考核中出現(xiàn)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的,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guī)定的;違反貧困縣約束規(guī)定,發(fā)生禁止作為事項的,違反貧困退出規(guī)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低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脫貧工作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將由省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在獎懲機制方面,各市考核結果納入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評價,脫貧成效考核不合格的,目標責任考核不得評定為優(yōu)秀等次。對完成年度計劃、減貧成效顯著的縣,省委、省政府按照20%的比例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獎勵。 貧困退出辦法 在攻堅期內可繼續(xù)享受國家及省扶貧政策 與此同時,在剛剛出臺的《山西省貧困退出實施辦法》中,明確了貧困退出范圍、貧困人口退出標準、退出程序等。 貧困戶退出標準,是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為該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wěn)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y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村內民主評議、村內核實認可、村內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公告、縣監(jiān)督檢查等程序進行退出。 在貧困村退出標準中,是以貧困發(fā)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fā)生率降至2%以下。統(tǒng)籌考慮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yè)發(fā)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按照鄉(xiāng)(鎮(zhèn))調查核實、縣審核公告、市監(jiān)督檢查等程序進行退出。 在貧困縣退出標準中,是以貧困發(fā)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fā)生率降至2%以下。貧困縣90%以上的貧困村通過扶貧實現(xiàn)退出;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達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按照縣級申請、市級初審、省級核查、社會公示、評估檢查、批準退出等程序進行退出。 當貧困戶、貧困村退出后,在攻堅期內可繼續(xù)享受國家及省扶貧相關政策,防止出現(xiàn)邊脫貧、邊返貧現(xiàn)象,切實做到應進則進、應扶則扶、應退則退;貧困縣退出后,在攻堅期內國家及省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里給予獎勵。各市可制定相應獎勵政策,鼓勵脫貧摘帽等。 督查巡查辦法 重視第三方評估成果 開展市級間交叉督查 根據《山西省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實地調查、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和聽取匯報、受理群眾舉報、明察暗訪等形式進行,同時重視運用第三方評估成果。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市級之間交叉督查和巡查。 督查工作包括綜合督查和專項督查。對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單位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督查,一般每年1次。對脫貧攻堅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根據需要不定期開展。督查的重點內容包括:脫貧攻堅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減貧任務完成和特困群體脫貧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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