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融機構對貸款審查不嚴,近年來,北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的審判白皮書顯示,今年上半年該院收案量達59件,與2014年、2015年同期相比有較大幅度增長。 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市范圍內大標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全面梳理,8月31日發(fā)布《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判白皮書》。 白皮書的數據顯示,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法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230件,結案178件。在已審結的案件中,有124件案件系由法院作出判決,46件案件系原告主動撤回起訴或各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訴中案件調撤率為20%,涉案標的額達259億元。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立案標的不斷攀升。白皮書顯示,此類案件的總立案標的超過了81億元,2015年增長為96億元。2016年上半年,立案標的已經超過2014年全年,超過82億元。 至于此類案件大幅增長的原因是什么?北京四中院院長吳在存在發(fā)布會上分析指出,部分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規(guī)范,對貸款方資信狀況、擔保能力審查不嚴,導致業(yè)務風險增大;部分金融機構對保證人審核流于形式,難以起到保證作用,影響債權的實現。 此外,當前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債務人利用多種金融融資方式獲取資金后逃避債務;金融創(chuàng)新成為金融市場發(fā)展的源動力,但由于創(chuàng)新業(yè)務缺乏成熟經驗與規(guī)范,導致引發(fā)新的金融管控風險,也是此類案件高發(fā)的原因。 此類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還呈現涉案被告眾多、審理周期較長,外埠當事人占比較高的特點。吳在存介紹說,對于涉及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案件,常常因無法直接送達需公告缺席審理,使案件從三至五個月的審理周期,增至一至二年甚至更長。 吳在存指出,創(chuàng)新融資形式,導致此類案件呈現重大、疑難、復雜的特點。在該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案件類型除涉及直接貸款與委托貸款外,還涉及應收款帳、股權、票據、土地、建筑物、房屋、水電公路收費權、采礦權等類型。 針對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審理中存在的送達難、調查難、執(zhí)行難等一系列問題,吳在存指出,該院在立案、審判、執(zhí)行各個環(huán)節(jié),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癥結性瓶頸性問題,采取系統(tǒng)化措施和項目化推進的方式實現審判機制方式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有效推動了各類審理難問題的有效解決,促進了審判質效的不斷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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