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開始,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進行調整。與去年9月的調整相比,此次調整主要體現在把單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買入開倉限額,以及加強期權持倉備案申報管理等方面。 中大期貨副總經理景川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去年金融市場大幅波動時,上交所出臺對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的管理措施,目的在于穩(wěn)定市場預期,保障期權市場平穩(wěn)運行,事實證明也取得了好的效果。今年的這次調整,則重在適度合理管控流動性,同時強化對機構的報備管理,屬于一種穩(wěn)健的政策調整。 上交所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稱,為有效發(fā)揮期權產品的市場功能,保障期權市場平穩(wěn)運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自8月8日起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具體而言,新規(guī)將單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買入開倉限額。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總持倉限額的2倍,最大不超過1萬張。同時,期權經營機構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的,應當在調整的前一交易日填報《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向上交所進行備案。備案材料應由期權經營機構期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部門公章。 “金融證券市場的任何規(guī)則,都是同時針對多空雙方的,因此規(guī)則本身并不會對某個單一方面造成影響!本按ㄖ赋觯ツ暌詠砉芾韺蛹皶r出臺了多項措施,對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起到了積極作用。 上交所還稱,在通知發(fā)布前,期權經營機構已將投資者權利倉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張以上的,應當在2016年8月13日前向上交所提交《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報備表》。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盡快將持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持倉限額標準,并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據悉,上交所2015年9月7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上證50ETF持倉限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同時廢止。當日,上交所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并限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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